->欢迎投稿(100%发布)给我们szlsrall@163.com,更好的为广大的幼儿园和家庭用户服务

幼儿园招生招聘管理

2005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更多招生招聘信息 查看资源总目录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是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各托幼机构必须挖掘潜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满足社会对婴幼儿入托、入园的需求,各园所必须热情服务、依法招生。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提出2005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办园,依法招生,规范管理,确保学前儿童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幼儿园的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不应划分固定学区,要在满足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幼儿入园需要后,面向社会招生,接受外来幼儿入园。

2.幼儿园的招生应与小学的招生分开进行,使各类社会力量办的托幼机构有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改变单一的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办园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园的格局。 各区要认真做好调查预测工作,进一步调整托幼结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办园,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使托幼教育机构能满足社会和家长的需求。

3.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创造条件,招收2周岁或2周岁以下的孩子入托入园,使幼儿园教育向0~3周岁的婴幼儿教育延伸。

三、入园、入托对象

1.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

2.托儿所(班)的招生年龄是:托大班为2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2周岁以下的孩子,具体方案由各区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报名办法

1.户口在苏州市区的孩子,凭户口本、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

2.户口不在苏州市区的孩子,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报名。

五、有关事项

1.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苏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1〕16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规范收费。 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苏州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及各市一类幼儿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人数,真正做到优价优质。

2.欢迎社会各界、港澳同胞以及公民个人向幼儿园捐资助建。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建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捐资助建款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3.各托幼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要适当减免收费。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1998〕48号)指出:凡领取苏州市城镇居民《社会救济证》的特困对象,其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全免。在非义务教育期间包括幼儿园等学校的学、杂费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对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要适当减免收费。

4.各区应对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进行布局调整,凡办园条件差,规模在二班(含二班)以下的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应停止招生。

5.为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管理,各区要组织力量,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对本区内未登记注册的托幼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要求这些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登记注册手续。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6.幼儿园招生时间:6月6日~8日。 各市教育局对本市幼儿园的招生,可参照本招生意见执行。

-> 更多招生招聘信息 查看资源总目录

->免责声明: 本网为幼儿园和家庭用户提供信息服务,部分资源均为用户提供,文档可能来自第三方。假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说明,我们将立刻处理! 资源的版权属于作者本人,如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幼儿园软件专业网 幼儿园网 力思软科技 版权所有 <专业实惠 只为推进幼教信息化>

<幼儿园软件网www.lsrkj.com 幼儿园联盟www.yey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