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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招聘管理

海安县200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更多招生招聘信息 查看资源总目录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四)幼儿园招生

1、招生年龄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不足6周岁的幼儿,今年小班招收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为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按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将幼儿入园年龄从3周岁向前延伸,举办3岁前的幼托班,逐步实行学前四年教育。

2、招生要求

(1)各乡镇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针对幼儿园类别级别、基础设施、教师队伍等实际情况,给各类幼儿园划定服务区,制定招生计划。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2)所有幼儿园不得跨乡镇、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

(3)托儿所(班)一律不得招收3周岁及3周岁以上幼儿,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和经济处罚。

(4)建立填报幼儿园园籍登记卡制度。幼儿园组织报名时,须认真验核幼儿监护人房产证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接种卡(防疫卡),了解和登记幼儿实际年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各乡镇、县实验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凭给招生对象填写的登记卡到县教育局办理园籍登记手续。今后,县教育局将把幼儿园园籍建立与管理情况作为常规管理及保教质量评估、定类定级、核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5)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经过体检确无传染病的儿童方可正常入园。

(6)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招收特殊幼儿随班就读。

 

3、招生时间安排 农村各乡镇于7月中下旬招生。县城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步地推进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县各类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海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县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449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690人,小学毕业生10765人,初中计划招生10823人,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14600人,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新生132个班,总数6794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5800人。此外,普通中专、五年制师范大专等按省市计划执行。各单位要确保幼儿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学前四年教育,所有中心幼儿园今年都要招收小小班。各单位要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争取全县有9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为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步伐,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及初中升学任务考核制,各农村初中升学率要超过88%,海安镇镇区初中升学率要达到95%,且有50%左右的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凡如期完成升学指标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五年制师范大专和列入省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除外),擅自报考县外学校的,被录取的学生不计算毕业学校的升学率,也不在奖励之列。

 

三、招生办法

(一)高中招生 高中阶段的招生按照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新生,又有利于激励初中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政策引导和全程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在完成县下达的招生任务的同时,可挖掘潜力面向外县、市、省招生,且不占用招生计划。要继续改革、完善、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努力做好今年的中等职校招生工作。

1、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持本县户口者;

(2)外县(市)户口的考生,本人自愿并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我县报考;

(3)本县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可回本县报考,如在外地报考,考后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升学考试成绩证明且达到要求者,可作为择校生录取本县有关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此外,自2005年起,在初中阶段就读四年(含四年)以上的(指休过学的)在籍学生报考省海中、曲中时投档分数线提高10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往届生不得报考:

(1)高一级学校在籍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者;

(3)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故被取消学籍不满一年者;

(4)其他严重违反江苏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者。

 

2、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2)具备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各校须严格审查学生的报考资格。

(3)本县校际间借读生一律在借读学校报考,中考时实行区别代码编号,中考成绩统计归入原校。

(4)在外地借读回本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本县往届生由户口所在地初中代办报名。此类学生的资格,代报学校应认真审核,并报县教育局中教科复审。

(5)外省市及外县(市)户口在我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我县报考高一级学校。在我县报考者必须由个人申请、家长签名、学校证明并报县教育局中教科批准,可报考除五年制师范大专外的其他学校且不占用招生计划。回原籍报考的毕业生,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初三调研考试成绩证明,由县教育局核发毕业证书。

(6)按省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报名时考生须缴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6科),合计每生66元。

(7)各学校必须为每个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①学籍卡;②2寸近期免冠正面黑白或彩色照片1张;③中考招生志愿表;④招生志愿信息软盘;⑤信息软盘打 印件两份。

 

3、志愿填报 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分统招生、择校生和民办生三类,各校招收不同类学生的具体计划比例划定由县教育局提出初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考生在中考前一次性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今年中考志愿共分3个批次:①省海中统招生志愿;②曲塘中学统招生志愿、李堡中学统招生志愿、省海中择校生志愿、省海中民办生志愿、五年制师范大专志愿;③曲塘中学择校生志愿、李堡中学择校生志愿,其余所有普通高中(包括海安电大、进修学校)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县内职校志愿、省部属普通中专、技校志愿。上述3个批次填报学校及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同一批次不同志愿可以兼报,每个考生可报12个志愿。 普通中专学校志愿的具体填报办法由县招生办另行布置。 在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包括择校生、民办生在内的所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尊重和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对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填写志愿时,各校对考生要进行精心指导,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更不得擅自改变考生志愿;要注意志愿顺序和学校的梯度,以保证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填报志愿要认真细致,学校核对后要有学生及家长的签字,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对学校或教师包办代替、强迫或擅自改变考生志愿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学校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档案电子化,各校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各项信息的采集工作准确及时无误。

 

4、招生考试 今年我县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实行初中毕业与升学“二合一”考试。除职校已经录取的学生之外,其余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文化考试卷面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体育中考成绩合并后为升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考试成绩。 招生(毕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县教育局组织考试、阅卷、登分和成绩公告。 今年招生考试试场仍实行多校学生混编。 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如下(总分650分)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满 分 6月14日 (星期一) 上午8:00-10:30(150分钟) 语文(含读文、作文) 130 下午2:30-4:10 (100分钟) 物理 100 6月15日 (星期二) 上午8:00-10:00(120分钟) 数学 130 下午2:30-4:10 (100分钟) 政治 70 6月16日 (星期三) 上午8:00-9:40 (100分钟) 英语(含听力测试) 120(含听力测试25分) 下午2:30-4:10 (100分钟) 化学 100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均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和体育中考,英语口语测试在省、市统一要求下进行,满分6分。体育中考满分30分。以上7科总分值为686分。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时,英语口语测试和体育中考成绩均计入升学总分。 根据“通教基[2004]4号”文件精神,2004年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历史、地理、生物结业会考,考试成绩作为毕业成绩,今年暂不计入升学总分。从2005年起,历史、地理、生物三科将列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5、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统一时间,同步进行,择优录取,并实行招生录取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所有学校统招生、择校生、民办生志愿按照填报志愿的顺序,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一次划线,择优录取,在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统招生一律不可以流动。未报到的择校生、民办生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落榜生,可凭县教育局发给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指导书》和《文考准考证》,进入招生市场自主择校,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择校生录取,最后凭所收的县教育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指导书》到县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普通中学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职业学校补录。五年制师范大专、省部属普通中专以及省市技校的录取工作,按市、县招生办统一部署进行。 县内各招生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均必须收缴县教育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指导书》,否则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或超计划招生。

 

6、收费标准 统招生和择校生这两类学生的收费标准和方法有所不同,统招生按省定标准分学期收费。三星级学校(原省重点中学)每学期收取840元、二星级学校(原市重点中学)每学期收取640元、一般中学每学期收取490元。择校生严格按省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三限”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在招生之前另行公示)。民办生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学校要凭县教育局下发的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进行录取并收费,收费统一由银行按标准收取。在收费过程中,县教育局将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核验无误后,在收费票上加盖验核戳记。未经核查加盖戳记的票据,学校不得进行财务处理。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录取时一次性收取,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每学期还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课、簿本费。 职业学校招生也按省市规定全部实行缴费上学,不同的招生学校和不同的专业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中考报名指导》)。 为了确保特困生入学,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生保障基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其具体办法仍按2000年县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对特困学生就读高中实行特殊照顾的暂行办法》执行。 根据海办发[2004]1号《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凡列入本年度“绿卡”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其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县内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给予优先安排,所选学校的择校费用在6万元以内减半收取,超过部分自理。优惠的有关费用统一由县财政与有关学校结算。年终由实施优惠的学校凭单据经县绿卡办审核后,到县财政局结帐。 今年海安县艺术学校面向全县招收美术、音乐普通高中艺术班,此类考生可在升学考试前进行艺术测试,学校根据中考成绩结合测试结果录取(具体办法见学校简章)。

7、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今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录取。以下对象在录取县内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时可加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 (2)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初三学年度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列入课程计划且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现场、限时、独立完成的)成绩在全县同学科中名列前3名的优秀学生,加10分投档。 (4)应届生在初中阶段,往届生在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5)报考师范学校的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加分以最高一项计入,不实行累计加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学校统一填写加分申请表,报名时连同证明、证件一并报县教育局中考招 生领导组审核。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免试、就近入学,除部分农村学生因家长进城工作、创业、打工自愿进入县城初中之外,农村初中都要按施教区招生;保证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都能进入初中学习;规范收费,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创造平等、有序、稳定的招生环境;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2、招生顺序 先艺术学校、少体校,后民办学校,最后公办初中。

3、招生办法

(1)农村 教育助理牵头组建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领导组,于7月20日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各校施教区范围,研究各初中(包括本区域内的完中初中)新生录取方案,填好《海安县初一新生录取报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剔除已迁出和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 各初中根据县教育局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在8月15日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 有到民办学校就读愿望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应填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择校申报表,经所在毕业小学备案,可以自愿在县内民办初中里选报一所。按规定未能被录取的,除因全家户籍迁移或父母进城工作、创业、打工等原因,凭有关证明可在县城公办初中就读外,仍回所在乡镇施教区初中入学。

(2)县城 ①县少体校、艺术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小学协助推荐(各乡镇中心小学可以推荐1-2名)的办法,招生学校可提前进行有关专业素质测试,于小学毕业考试前(6月20日)确定录取名单,7月1日前学校凭学生自愿报名表以及缴费单据报县教育局审批。已被录取的学生作为所属施教区初中委培生处理,建立双学籍,但不得回施教区初中或其他初中报名入学。 ②紫石中学、海中附校(附中初中部招12个班540人,紫石中学招10个班450人) 主要面向县城招生。两校可面向非县城小学毕业生各招收四个班学生,人数均不得突破180人。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拟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下规范实施。 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可以在紫石、附校两所学校中选报。择校而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入学,公办初中全部接受。 ③公办初中 县城公办初中按施教区接收新生,不得跨施教区招收择校生。 在规定时间内,各小学组织调查核实,确定学生所属初中施教区。学生(包括择校而未能被录取的)在规定的时间凭县教育局统一印制、毕业小学签发的《海安县城城区初中入学通知书》到有关初中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初中凭《海安县城城区初中入学通知书》到县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各公办初中施教区由县教育局另行公布。

3、招生要求

(1)小学毕业年级学籍以本招生文件下发之日前报县教育局建档的为准。所有小学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也可以到民办学校报名。

(2)各公办初中施教区原则上应保持稳定,由于各年度、各地域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不尽相同,如确有学生入学路途太远,乡镇内可对原有施教区作适当调整。如果施教区划分与招生计划发生冲突,应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经协商可适当突破原指导性招生计划。确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其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父母所属房产证为准。学生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常住地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房产证为准。各学生提供证件有效时间截止为2004年6月20日。

(3)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向毕业小学申报,学校审核统计,于6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经批准后,可以选择任何一所初中入学。

①毕业年级,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列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学科、科技、体艺现场、限时、独立、闭卷竞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二等奖以上、市县一等奖以上,且竞赛成绩为全县前3名的学生,以及参加省以上政治思想、艺术、科技等团体竞赛,获一等奖的参赛队员。 ②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国家剑桥少儿英语考试三级11徽证书者,以及参加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少儿计算机考试累计获金牌者。

(4)各乡镇初中不对外进行招生宣传。海安县城区初中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审定、整合、印制、发布,其费用由各单位分摊。任何初中不得到小学作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

(5)各公、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开办特色班、实验班、重点班。

(6)任何初中必须执行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招生,且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7)各乡镇、各初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不得公布录取结果,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8)根据省、市规定,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留级。任何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施教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随班就读小学毕业生)以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新生入学。

(9)各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依据经济状况选择学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0)招生结束后,初中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各公、民办初中不接受任何学生转学(借读)。凡因父母及本人户籍转移、父母工作变动要求转学到公办初中的,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或村(街道)居委会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或经规范的租房协议合同),并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所有借读生原则上回原校参加中考,成绩记入原校作为教育质量考核依据。

 

4、小学毕业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面试,各乡镇必须在6月15日前统一组织各小学完成。非语数学科课程及学生品行测评等由各小学自行组织,同时在6月15日前结束。 语文、数学毕业考试笔试时间为6月20日,具体日程为: 上午 8:00-9:00 语文阅读 9:30-11:00 作  文 下午 2:30-4:00 数  学

(2)命题与考试实施 县教育局提供小学毕业考试试卷。各乡镇组织考试,推磨监考,专人巡监,全县集中阅卷。登分统计时间另行安排。 小学生毕业考试在本校进行。各乡镇、各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县教育局将组织巡查小组到校考察考试情况,并对部分学校组织调研分析。

(3)注意事项 ①考查科目均为毕业年级第二学期教材。考试科目中,语文为高年级规定的教学内容,以毕业年级为重点,五年级内容以经典的、具有较强积累价值的为主;数学为应届生使用的各年级教材。 ②各乡镇和各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核定的实际学籍人数办理考试、毕业等手续。 ③为做好小学毕业考试工作,各小学向毕业班学生每人收取考务费、材料费10元,其中向县教育局缴试卷费、考务费等每生5元,其余由各实验小学或乡镇安排考务使用。任何学校不得搭车收费。

 

(三)小学招生

1、几项规定 ⑴招生年龄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入学。 确定儿童年龄以儿童出生证、接种卡及户籍记录为准,三证应当一致。 ⑵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工作7月20日以后开始,任何学校不得提前。8月15日前必须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保证9月1日正常入学上课。 ⑶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小学施教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县城区小学施教区由县教育局划定。 确定招生对象,一律以适龄儿童所属施教区正式常住户籍证明(应与父母同一户籍)为准。在海安县城城区还须凭与施教区本人户籍一致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明。 各乡镇公办小学不得跨乡镇、跨施教区招生。 ⑷学额和编班 9所省级实验小学起始年级每班45人以下,其他小学每班50人以下。不满20人的不单独开班。双轨以上小学,两班总人数少于50人的应并班。民办实验小学寄宿制班每班不得超过40人。 杜绝开设任何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双轨以上学校一律实行随机编班。要加强编班工作管理,实施过程监督。 ⑸特殊儿童 ①各乡镇应组织小学进行特殊儿童情况调查,登记造册,不得歧视和拒绝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聋哑儿童入县聋哑学校。适龄盲童由所在施教区小学向教育助理报名后,乡镇组织统一介绍入市盲校就读。有关“智力发展差异”重度儿童须由所在乡镇介绍、县测试组认定后,入县培智学校,中度儿童可入县培智学校,确有困难的可以随班就读。具有学习能力但不能自理的适龄儿童,学校可组织教师辅导,协助其家长订立、实施特殊教育计划。 ②如因生理等缺陷需要延缓或免于入学的,必须凭县以上医院证明由家长和所在施教区学校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教育助理组织审核批准、登记造册,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关于县城区小学招生 ⑴报名时间 县民办实验小学:7月20-21日 其他公办学校:7月20-26日。 ⑵招生对象 ①除县民办实验小学外,各公办小学原则上按施教区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的儿童。 ②属于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户籍,并在施教区内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海安镇县城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包括务农)或出国定居者,以及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儿童户口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海安县城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海安镇县城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⑶施教区划分 ①各小学施教区由县教育局另行公布。 ②海安镇将闸东、姜桥、景里、新桥等小学撤并后,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助理具体组织研究、确定该区域儿童所属施教区,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③县民办实小寄宿制班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实小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④鉴于县城小学教育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在县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凭有关证明就近到城南小学、海师二附小报名入学,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⑤确定儿童所属施教区以儿童的户籍地址、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凡户口空挂在某施教区而无实际居住住房的居民的儿童要入公办小学,应回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小学就读。确无私房而实际常住在公房内的居民,其儿童到公房所在的施教区小学入学。确有私房而又租用公房,其儿童在私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原住房已拆,并且拆迁部门已明确规定拆迁后仍回原住地居住的居民,或拆迁部门虽已安置新宅,但新宅尚未竣工,处于过渡时期的居民,其适龄儿童可凭拆迁协议书仍在原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原住房已拆且已搬进新住宅区居住,但户口还未及时迁移的居民,其儿童凭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在新居所在施教区入学。 ⑷所有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口头、书面、操作等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

 

(四)幼儿园招生

1、招生年龄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不足6周岁的幼儿,今年小班招收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为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按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将幼儿入园年龄从3周岁向前延伸,举办3岁前的幼托班,逐步实行学前四年教育。

2、招生要求

(1)各乡镇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针对幼儿园类别级别、基础设施、教师队伍等实际情况,给各类幼儿园划定服务区,制定招生计划。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2)所有幼儿园不得跨乡镇、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

(3)托儿所(班)一律不得招收3周岁及3周岁以上幼儿,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和经济处罚。

(4)建立填报幼儿园园籍登记卡制度。幼儿园组织报名时,须认真验核幼儿监护人房产证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接种卡(防疫卡),了解和登记幼儿实际年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各乡镇、县实验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时间凭给招生对象填写的登记卡到县教育局办理园籍登记手续。今后,县教育局将把幼儿园园籍建立与管理情况作为常规管理及保教质量评估、定类定级、核定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

(5)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经过体检确无传染病的儿童方可正常入园。

(6)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招收特殊幼儿随班就读。

3、招生时间安排 农村各乡镇于7月中下旬招生。县城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幼儿园、高中教育的发展,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要求出发,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力争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

1、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县教育局初教科负责指导乡镇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并具体组织好县城各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县内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县招生办公室和县教育局中教科配合市招生办公室做好中师、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乡镇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负责,教育助理组织有关初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其他任何办学单位不得自行其事,擅自招生。

2、规范操作要求。招生宣传按省教育厅有关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扎口管理,所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发布、刊登的招生宣传广告、招生简章均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媒体一律不得刊登、播放未经审核的学校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幼儿园招生广告只允许在本服务区内发布。所有的初中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和家庭住址,更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招生学校不得以回扣、互相压价等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损坏教育形象、师德形象。生源学校及有关人员不得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的钱物。各招生学校不得超前录取、收费,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无档案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学校招生工作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规定,严禁擅自扩招班级和班额,严禁在县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下录取学生,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好招生的各项政策与纪律,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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