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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培训

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十五”计划 -> 更多教师培训资料 查看资源总目录

随随着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教育已成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提升最为重要的领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十五”期间徐汇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首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十五”期间,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在“八五”、“九五”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与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全面规划,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徐汇区的教师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等文件精神,以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心下移、加强自培为方针;以分级管理、共同参与、按需施教、按需择学为方法;以完善研训一体的模式、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为目的;为徐汇区争创上海基础教育的新高地夯实基础。   

 

二、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优化、业务精湛、创新力强、富有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具体目标:   

(1) 教师整体素质目标。   以师德为核心,全面提高与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 教师学历层次目标。   “十五”期末,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均应达到大专以上,其中50%的3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初中教师均应达到大学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30%的中青年教师要达到硕士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水平。我区力争在全市率先达到上述目标,并在某些学历层次达标上有所突破。详见附件一:《关于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的管理办法》。   

(3)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   “十五”期间,培养出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后备人选20名;每三年评选出区和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100名;鼓励各校开展学科首席教师的评选工作,形成一支师德高尚、学术精湛的学科带头人队伍。详见附件二:《关于选拔徐汇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4)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   “十五”期间,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选拔若干名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选拔30名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300名参加区级骨干教师培训;700名参加校级骨干教师培训,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的人员1000名。详见附件三:《关于加强徐汇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实施意见》。   

(5)青年教师培养目标。   每年评选30名青年教师教育教学“骏马奖”,每两年评选20项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骏马奖”,“十五”期间选拔和培养200人次左右的优秀青年教师,夯实徐汇教育人才高地建设的基础。详见附件四:《关于评选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骏马奖的实施意见》。   为使徐汇教育更快地融入国际化,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送往国外参加培训、进修,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详见附件五:《关于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公派留学的管理办法》。   

(6)经费保障目标。   区教育局每年将投入200万左右的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确保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运作,为建设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国际交流能力的师资队伍提供经费保障(教师培训的报销和奖励规定另订)。   

 

(二)原则   

1、加强师德建设的原则。   以落实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为抓手,坚持把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放在各类培训的首位。   

2、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把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徐汇区“十五”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区教师进修学院以骨干教师和改革项目的培训为重点,起好示范作用。   

3、教师发展为本的原则。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努力做到培训机构按需施教,教师按需择学,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   

4、研训一体化的原则。   将教研、科研、德研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融入到教师培训中去,对学科研究与教师培训进行实质性的整合,增强教师参与培训的自觉性。   

5、加强校本培训的原则。   适应教师培训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做到以学校自培为基础,做实教师培训工作。区教师进修学院以加强指导为重点,重心下移,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学校自培基地的作用。   

6、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加强教师培训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十五”教师培训计划的全面完成。  

 

 (三)任务  

 1、凡是下述教师,都必须在“十五”期间接受新一轮职务培训:   

(1)200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具有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2003年12月31日前招聘录用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由其他工作改任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备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2004年1月1日以后招聘录用的上述人员,必须完成任职期间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及学科教研课程的培训内容。  

 2、凡是2001—2005年期间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生、应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新教师培训。同时,必须完成任职期间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及学科教研课程的培训内容。

 

 三、组织形式与课程内容   

(一) 组织形式  

 1、区教师进修学院是全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接受区教育局的委托,统筹协调全区的教师培训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的职能;根据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方针,区教师进修学院主要负责区级骨干教师和教育改革项目的专题培训工作,发挥示范辐射的作用。  

 2、充分发挥学校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和开展校本培训。学校通过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自觉性;通过组织二期课程标准的研读和学习,转变教师的教育理念;通过课堂教育、教学基本功的培养,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通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以课题研究活动带动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校应对本校教师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校(园)长是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组织要保证教师校本培训任务的全面完成。校本培训课程申报办法见附件六:《关于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管理办法》。

  3、继续发挥教师自培基地的作用,推广自培基地成功的特色课程。自培基地不仅要培训好本校的教师,更重要是发挥自培基地的辐射功能,使自培基地的办学特色不断创新,不断发扬。自培基地的申报办法见附件六:《关于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的管理办法》。

  

(二) 课程内容   

1、师德修养课程。   努力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事业心,激发强烈的敬业精神、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二是加强教育观念的更新,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创造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服务学生的民主氛围;三是加强责任心,不断发扬工作的进取精神和钻研精神;四是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形成师德行为规范自律意识,塑造教师良好的人格形象,以身作则,感染和激励学生。本课程由学校党组织负责。   

2、校本自培课程。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的实践,注重教师的课堂教学基本功的增强,注重教师的教育研究能力的提高,注重教师的教育观念的转变,注重教师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积累。由学校校长负责。   

3、现代教育技能课程。   全面提高全体教师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学校自培为主,参加区教师进修学院的统一考核;全面提高英语教师的口语表达和语言文化理解能力,加快培养青年教师的双语教学能力。外语能力的培养以教师进修学院组织为主。   

4、学科教研课程。   以二期课改精神和新的课程标准为重点,结合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际,以拓宽教师的学科知识面和了解学科前沿知识为主,增强教师的学科知识底蕴,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由区教师进修学院负责。   

5、教育科研课程。   结合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实际,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普及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提高教师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由教师进修学院或学校负责。   

6、专题培养课程。   根据重点培养骨干教师的要求,设计针对不同对象的专题培养课程,开展对中青年教育骨干和学科教学尖子的重点培养,着重提高他们的现代教育理念、文化教育素养和驾驭学科教学的能力。由教师进修学院负责。  

 7、专题研究课程。   结合教育实际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和教师的自主发展。由中学高级教师和进修学院教师自主研究。   

8、其他培训课程。   根据需要开设的各类单项和综合的培训课程,由教师进修学院、学校或者教师自培基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管理体制

1、成立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制订本区各类教师培训的长远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审核本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自培基地和基层学校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资格,指导本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自培基地和基层学校的培训工作;安排经费,组织评估和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下设的办公室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徐汇区教师培训专家审核小组(简称专家审核小组,下同)。该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自培基地和基层学校申报的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计划及课程教材,并负责对“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青年“骏马奖”进行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将审核及鉴定的结果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准各类培训班的办班资格及确定各类选拔与评选的名单。   

2、区教师进修学院具体实施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区教师进修学院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好区级骨干教师和教育改革项目的专题培训,开设结合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学科研究课程和教育科研课程,抓好重点项目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基层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教师培训的教学和教务管理,通过各基层学校的教师培训专管员,健全管理网络,统一管理学籍与学分。区教师进修学院的教师必须接受培训者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更深入地了解基础教育,并完成54学分的进修任务。   

3、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完成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五”培训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区的“十五”培训计划制订出学校的培训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好本校的各项培训工作。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接受区教育督导室的督导与评估。   

 

五、若干政策规定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1989年21号市长令),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完成54学分(其中30学分为研修学分)的进修,其余教师必须完成24学分的进修。   

2、下述对象之一者,可不参加“十五”期间的教师职务培训:   

(1)女性教师于1951年1月以前出生者,男性教师于1946年1月以前出生者。   

(2)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   

(3) “十五”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的教师。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参加必修课程的培训,学分数不得少于规定的学分,若达不到规定学分则视作没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培训或学历进修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和双休日进行,以不影响或少影响学校日常工作为原则。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周可以占用半天工作时间,学校应给予支持。   

6、下述情况之一者,不能续聘,更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1)因师德不合格,被一票否决者。   

(2)根据上海市教委师(96)第16号文件规定,凡是五年期间未能取得教师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或学历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等之一的,又不能提供因公外出进修半年及半年以上证明,或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病假的医院证明者。   

 

7、本计划中有关的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8、本计划解释权属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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